【HR 需知】非全日制用工,灵活使用的新思路!能加班吗,每天超过 4 小时咋办?要备案吗,怎么单独购买工伤险?
昨天找我咨询的这个客户,是上海的,她们公司雇了几名销售,每天实际工作时间也就四五个小时,但当地的社保成本太高了,企业负担的部分差不多就 1800 元每月。昨天有一家外包公司联系她,说是每月收 800 的服务费,可以让这些销售转成外包关系,就不用交社保了。因此,这个客户就咨询我这个外包是否靠谱。
我当然是劝她拒绝,因为这种外包就是幌子,销售人员虽然挂到外包公司,但还是她自己公司管理,因此还是与她自己的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不交社保,这些销售还是可以告她这公司的。但是聊的过程中,我就在想,有没有办法去帮助客户解决此类用工成本的问题,因此我想到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但要是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摆在面前的会有 3 个难题:1、非全的规定是每天 4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24 小时。虽然客户的销售是单休,但每天要工作 4-5 小时,那每天多出来的 1 小时咋办?2、非全虽然不用买社保,但要买工伤险。并且销售一直要在外面跑,也是建议买上工伤险的,否则出现工伤企业动辄要赔将近 200 万。但是现在的人社部门政策,没买社保的员工,没办法再去单独购买工伤险。3、非全要不要去做备案?这几个难题,我暂时都想到解决办法了,咱们往下看。
一、非全的好处和弊端
非全日制用工的好处非常多:首先,非全虽然也是劳动关系,但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关系,并且用人单位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其次,非全不用给员工交社保,只规定了要单独缴纳工伤险;再次,非全的员工不享有年休假。
但同样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首先,非全是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其次,非全不是按月发工资,而是不超过 15 天就要发一次工资,也就是说,一个月要发两次工资;再次,非全要买工伤险,但社保部门的政策是,必须正在缴纳社保的员工,才能再买一个工伤险。如果没有正在缴纳社保,单独的工伤险是买不了的。
二、灵活运用的思路
关于难题 1,每天工作时间超过 4 小时咋办?可以加班!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中能否加班,本质是非全日制超时工作后果问题。实务中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超时应认定全日制劳动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超时不一定要认定成全日制,在一定限度内可按加班处理。笔者认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加班的风险在于:如果加班过多,可能会被认定成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像文中举的例子,销售岗位每天只加班 1 小时就够了,笔者认为加班时间没有过多,并且支付给员工加班费,风险就不是特别大。
关于难题 2,怎么让员工单独购买工伤险?两种方式,一是可以给员工买雇主责任险来规避工伤赔付风险,二是可以让员工先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保险,企业再给买工伤险。关于第一种方式,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专门为企业设计的商业保险,可以转移企业因员工工伤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商业意外险相比,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对象是企业,而非员工。关于第二种方式,咨询社保窗口得知,要想单独买工伤险,只要员工有社保就行,但这个社保是企业给交的职工社保,还是员工自己交的灵活就业保险,并没有限制。因此,企业可以补贴给员工一部分钱,让员工自己买上灵活就业保险,企业就可以再买单独的工伤险了。
关于难题 3,要不要去备案?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但是实践中,各地的大部分的社保窗口,都没有给非全备案的工作内容,并且,即使没备案,也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目前看,是不需要备案的。
三、其他注意事项
通过上述的分析,HR 们应该能感觉到,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思路,打开了不少。像那些每天不需要干够 8 小时的工作岗位,或者双重用工(员工在两个企业上班)的情形,以及员工就是不交社保想多拿点工资的情形,都可以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解决。
但此处还要提醒各位 HR 注意以下 4 点:1、上述分析,只是在理论分析上走得通,但实践中能否执行下去,以及是否会带来其他法律风险,需要各位 HR 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做出判断。2、虽然非全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但是为了规避风险(最大的风险是非全被认定为了全日制),还是建议还是与员工签一份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3、非全的工资发放频率是不能超过 15 日。但是工资支付周期只是非全日制用工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表现特征,并非两者相区别的核心标准。因此,偶尔忘发了,超过 15 日了,风险也不是特别大。4、有些 HR 想着跟一个员工签两份非全,上午干 4 小时,下午干 4 小时。这种就别想了,《劳动合同法》第 68 条中,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标准时,明确提到的一个前提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因此,两份 4 小时的非全合同,在同一用人单位肯定超时了,是要被认定成全日制的。
律师建议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但企业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建议企业在实施前做好充分的法律风险评估,并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关于顾建勋律师
顾建勋律师,资深劳动法律师,80 后,山东烟台人。曾在华为 HRBP、美国辉瑞、美国默沙东等多家公司工作过,现就职于国内 TOP5 律师事务所,拥有 15 年 + 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服务经验。
专注于劳动法律领域,深入理解企业在用工合规、制度完善、社保风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痛点。服务过包括 6 家上市公司在内的 200+ 企业,涵盖互联网、制造业、服务业、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执业理念:以专业法律为基础,以风险防控为导向,为企业提供真正可落地的合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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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用工法律问题请咨询顾建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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