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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

工资为啥要拆分成 9 块?每块都起什么作用?(上)

顾建勋律师
2025-12-05

每次去给企业做风险诊断时,工资拆分是必聊的话题。一般情况下,工资可以拆成 9 块,分别是:①基本工资 +②岗位工资 +③绩效工资 +④加班工资 +⑤福利补贴 +⑥全勤奖 +⑦社保补贴 +⑧公积金补贴 +⑨扣减部分。本文先讲①到④,下篇再讲⑤到⑨。

第一部分:基本工资

首先说下,为什么要把工资单独拆出一部分作为基本工资。我们在给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必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劳动合同里的工资写多少?是把工资总数写进去,还是拆出一部分作为基本工资,合同里只写基本工资呢?

假设我们写的是工资总数,那每月发给员工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就只能高于或等于这个数,如果员工绩效完成不好,或者企业想把固定工资改成一部分浮动工资,那就很可能涉嫌克扣员工工资了,这会让企业很被动。所以从这一点出发,为了给企业更多灵活腾挪的空间,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都只写基本工资,而且这个基本工资往往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部分: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顾名思义,就是不同岗位,有不同的工资标准。设置岗位工资的初衷也很简单,就是因为员工可能会调岗,尤其是岗位下降时,我们要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薪随岗变",要按照约定调整岗位工资,从而避免因调岗与员工产生纠纷。

现在调岗简直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因为大部分情况下的调岗都要员工与企业协商一致才行,但实践中,想协商一致不容易。为解决调岗需要协商一致的局限性,建议在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岗位调整协议书》,预先约定可能发生的调岗情形。一旦员工入职时签署此协议,后续调岗即可视为双方已协商一致。

第三部分: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就更简单了,就是根据员工的绩效,确定工资标准,干得好的多拿,干得差的少拿,从而避免员工在一起吃大锅饭。关于绩效工资,主要提醒大家两点:

第一,有一个流传很广的谬论,就是绩效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总工资的 20%。但实际上,绩效工资的比例,劳动法上并没有规定。甚至极端一点,员工的工资全部是绩效工资,没有固定工资,但只要员工每月到手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可行的。所以后面大家定绩效工资的时候,不必死卡 20% 的上限了,完全没有必要。

第二,就是简单粗暴的规定离职了没有绩效工资或奖金(包括季度奖金、项目奖金、年终奖)。企业一旦设定了绩效工资或绩效奖金标准,就需严格执行。员工离职前若满足考核要求,绩效工资或奖金应照常发放。但是,若企业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已明确考核需满完整周期,离职员工因考核周期未满,无法取得考核结果而失去绩效工资或奖金,那该种情况下企业往往能获得裁判机构的支持。

第四部分: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这个也非常好理解。但在实操的时候,提醒大家注意两点:

1、记得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在我国,除了部分省市对加班费如何计算做出了规定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可以由企业自行约定的,比如约定按照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果企业没有提前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那在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计算的基数就是员工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可以不包括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相比之下,还是建议有需要的企业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提前明确计算基数(比如部分企业约定按照最低工资作为基数),从而控制企业运营成本。

2、记得明确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很多有安全生产任务的企业,都是需要有员工 24 小时值班的。但很多企业却没有把值班和加班区分出来,也没有对员工值班的时长支付加班费,等到员工离职时,就容易因为值班期间的加班费产生纠纷。值班是没有生产任务,员工是可以休息的。因此,如果企业有值班的场景,需要在《员工手册》中进行明确,哪类场景属于值班,并且要明确值班补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一般值班 8-10 小时给几十块钱即可),从而避免与员工产生纠纷时,还要为值班的时长支付高额的加班费。

律师提示

工资拆分是企业薪酬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合理的工资结构可以为企业在调岗、绩效考核、加班费计算等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但工资拆分必须遵循合法、合理、透明的原则,避免因工资结构不清晰引发劳动争议。建议企业在《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明确各工资组成部分的定义和计算方式。

关于顾建勋律师

顾建勋律师,资深劳动法律师,80 后,山东烟台人。曾在华为 HRBP、美国辉瑞、美国默沙东等多家公司工作过,现就职于国内 TOP5 律师事务所,拥有 15 年 + 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服务经验。

专注于劳动法律领域,深入理解企业在用工合规、制度完善、社保风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痛点。服务过包括 6 家上市公司在内的 200+ 企业,涵盖互联网、制造业、服务业、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执业理念:以专业法律为基础,以风险防控为导向,为企业提供真正可落地的合规解决方案。

如您需要专业的用工法律咨询服务,欢迎通过微信(gulvshi14)或邮箱(gujianxun@dehenglaw.com)联系顾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用工法律问题请咨询顾建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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