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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

【HR 需知】劳务派遣退回的法律要点

顾建勋律师
2025-01-28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员工的退回是劳务派遣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将详细解析劳务派遣退回的法律要点。

一、劳务派遣退回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员工过错情形(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两种情形。

二、可以退回的情形

1、员工过错退回: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2、医疗期满退回: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胜任工作退回: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派遣协议期满: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员工退回。

5、用工单位主体资格消灭: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等。

三、不得退回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不得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退回: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但如员工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即使有上述情形,用工单位仍可退回。

四、劳务派遣退回的程序

1、通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决定退回劳务派遣员工的,应当提前通知派遣单位,并说明退回理由和依据。

2、办理工作交接:退回前,用工单位应当要求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归还公司财物,移交工作资料等。

3、出具退回证明:用工单位应当出具《劳务派遣员工退回证明》,说明退回原因、退回时间等,作为派遣单位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

4、结算相关费用:用工单位应当与派遣单位结算员工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费用,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五、劳务派遣退回的风险防范

1、审查退回条件:用工单位在退回前,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法定退回条件,避免违法退回。特别是对于"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内员工等特殊群体,更要谨慎处理。

2、保留证据材料:对于因员工过错退回的,用工单位应当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违纪事实证据、损失证明、规章制度等,以备争议时举证。

3、与派遣单位协调:用工单位应当与派遣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协调处理好员工退回后的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等问题。

4、规范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退回条件、退回程序、费用承担等内容,避免争议。

律师建议

劳务派遣退回涉及三方关系,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建议用工单位依法规范退回程序,确保退回条件合法、程序合规、证据充分。同时,与派遣单位建立良好协作机制,共同处理好员工退回后的相关事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关于顾建勋律师

顾建勋律师,资深劳动法律师,80 后,山东烟台人。曾在华为 HRBP、美国辉瑞、美国默沙东等多家公司工作过,现就职于国内 TOP5 律师事务所,拥有 15 年 + 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服务经验。

专注于劳动法律领域,深入理解企业在用工合规、制度完善、社保风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痛点。服务过包括 6 家上市公司在内的 200+ 企业,涵盖互联网、制造业、服务业、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执业理念:以专业法律为基础,以风险防控为导向,为企业提供真正可落地的合规解决方案。

如您需要专业的用工法律咨询服务,欢迎通过微信(gulvshi14)或邮箱(gujianxun@dehenglaw.com)联系顾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用工法律问题请咨询顾建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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