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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

【HR 需知】长病假,新办法!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可以试试让员工办理病退、退职,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顾建勋律师
2025-04-03

这两天有位粉丝提问,公司一名员工因为癌症扩散,医疗期已经满了,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状态,我们能否给她办理退职?其实这位粉丝的提问很有代表意义,就是很多公司会遇到员工得大病的情况(比如癌症、尿毒症、精神分裂等情况),这种情况下,一是员工可以借用医疗期的漏洞,循环起来泡病假,二是医疗期即使已经满了,用人单位也不忍或者不敢(怕员工闹事)轻易解除劳动关系。那这种情况下有啥好的处理办法吗?那其实 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给了企业一个解决该类问题的思路。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解读

如果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社保发放的病残津贴。

1、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里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一个关键条件,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2、待遇标准:病残津贴的月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来确定。①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一般是 15 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含)以内(需考虑延迟退休问题),病残津贴月标准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②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一般是 15 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 5 年(需考虑延迟退休问题),病残津贴月标准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③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一般是 15 年),病残津贴月标准也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但支付期限会根据缴费年限来确定,如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 年的,支付 12 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 5 年以上的,每多缴费 1 年(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增加 3 个月的病残津贴。

此处需注意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区别,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基本养老金会明显高于基础养老金。

简单理解下,如果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了,社保交满 15 年了,且离退休不足 5 年了,就像退休一样每月领养老金(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病退"),如果社保交满 15 年,但离退休还有 5 年以上,就能每月领取一部分养老金(也就是基础养老金,这也是通俗意义上的"退职"),如果社保没满 15 年,则是按缴费年限,领取一次性的病残津贴。

所以对于单位里生大病的员工,但凡超过 40 岁了,很多社保都已经交满 15 年了,就可以帮助这类员工去申请办理病退或退职,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解读

上文提到过,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能领取病残津贴。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会很高吗?到底得哪些病才能够得上?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包括很多,我拣一些大家好理解的疾病展示一下:单肢瘫痪、严重贫血、全胃切除、全结肠切除、小肠切除 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尿毒症、恶性肿瘤治疗或术后复发、精神分裂症以及工伤或职业病 1 至 4 级者。

其实看下来,覆盖面还是挺广的,只要是员工不是恶意通过小病泡病假,往往大部分的长病假员工,都已经能够得上上述标准了。因此,如果员工是真真实实得了大病,HR 们可以考虑引导员工办理病退/退职,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给员工一个好的治疗条件的同时,也能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

三、如何解决员工用小病长期泡病假的问题

此外再说下,除了上述真患大病的员工外,企业应该如何解决员工用小病长期泡病假的问题。很多 HR 被恶意泡病假的员工折腾的很惨。那应该如何解决员工长期泡病假的问题呢?

1、优化病假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详尽的病假管理流程,明确请假的具体步骤、所需资料及违规后果。修改制度,需经过民主协商(需留存协商记录),公示后让员工签字确认(需留存制度签收及遵守确认书),以确保其合法性。

2、规范病假申请程序。员工申请病假时,企业需严格审核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假申请单、医院诊断证明、挂号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等。对于频繁请假但材料不全的员工,企业应在制度中明确将其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强化病假真实性核查。针对疑似虚假病假的员工,企业可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核实。例如,携带员工资料前往医院核查病假证明的真实性,或安排人员探访员工,了解其实际健康状况。

4、合理设定病假薪酬标准。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其 80%。企业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设定病假工资,以降低员工虚假请假的动机。比如请 3 天及以内病假的,工资少扣点,请 3 天以上 7 天及以下的病假发 50%,请 7 天以上的只发最低工资的 80%。

5、调整薪酬结构。企业可调整薪酬体系,将病假记录与员工的晋升、加薪、年终奖、全勤奖等挂钩。这样,试图通过虚假病假获取利益的员工将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而在源头上遏制"泡病假"现象。

律师建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为企业处理长病假员工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于真患大病的员工,引导其办理病退/退职,既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能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恶意泡病假的员工,企业应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核查等方式,从源头上遏制"泡病假"现象。

关于顾建勋律师

顾建勋律师,资深劳动法律师,80 后,山东烟台人。曾在华为 HRBP、美国辉瑞、美国默沙东等多家公司工作过,现就职于国内 TOP5 律师事务所,拥有 15 年 + 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服务经验。

专注于劳动法律领域,深入理解企业在用工合规、制度完善、社保风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痛点。服务过包括 6 家上市公司在内的 200+ 企业,涵盖互联网、制造业、服务业、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执业理念:以专业法律为基础,以风险防控为导向,为企业提供真正可落地的合规解决方案。

如您需要专业的用工法律咨询服务,欢迎通过微信(gulvshi14)或邮箱(gujianxun@dehenglaw.com)联系顾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用工法律问题请咨询顾建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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